公司注销
随着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正式实施,以及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以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时隔4年,有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不乏创业公司停止经营。
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解散应办理注销,同时对有限责任公司解散事由有明确规定: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