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
如何处理
1.取得跨期发票,当年还未完成汇算清缴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第34号)第六款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业务发生在2020年,且能确定相关发票可在2021所得税汇算清缴( 5月31日)之前取得的,是可以按照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计入到2020年账中的。
2.取得跨期发票,年院成汇算清缴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小诺再次提醒大家,跨期票据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涉及税务补缴、滞纳金和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从而影响企业融资贷款等方面哦。